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保护耕地保障科学发展实现土地高效利用的实施意见
(宛政〔2009〕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国土资源保障科学发展新机制,省政府下发了《关于严格耕地保护保障科学发展实现土地高效利用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44号),立足我省国土资源现状及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提出了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国土资源管理作为调控经济运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手段,坚持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基本保障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的建设用地需求,努力实现土地高效利用的“两保一高”总要求,是我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为全面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根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的重大部署和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两保一高”的总要求,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坚持“有限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供地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创新管理,高起点站位,长远谋划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国土资源保障服务调控调节职能,在科学发展观引领下,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主要目标。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491万亩以上,基本农田面积保持在1296万亩以上。
基本保障全市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用地需求。全市每年新增建设用地约需4万亩,上级下达年度用地计划指标约5000亩左右,仅能重点保障我市工业“发动机计划”项目以及一些城市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用地。一般项目用地需要通过盘活挖潜存量建设用地解决,同时,努力通过争取国家和省重点项目用地指标、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集体土地流转等途径保障建设用地需求。
实现土地高效利用。到2012年,南阳市中心城区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95平方米以内,建设容积率原则上达到0.6以上;各县市城市人均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容积率达到0.5以上,建制镇控制在110平方米以内。开发区工业集聚区普遍使用多层标准厂房。各类项目投资强度不得低于规定的行业用地标准。各县市区城市规划区内不批准单家独院居住用地。
二、主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