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度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度的通知
(宛政〔2009〕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之规定,加强土地管理是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责任。为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度,明确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土地管理中的职责和分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土地管理体系,有效遏制各种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度的重要意义

  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国家土地宏观调控政策,严把土地闸门,严格土地执法,国土资源管理和保护水平不断提高,国土资源调控保障能力不断增强。但是,一些地方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甚至有恶性蔓延的趋势。究其原因,除了这些地方领导干部的土地法制观念淡薄、资源节约意识不强、发展经济的指导思想仍存在偏差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建立起强有力的土地管理和制止违法违规用地的协同联动机制。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务必清醒认识到在土地管理中各自应该承担的职责,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多部门互相配合,全社会参与,形成合力,共同遏制违法违规用地高发势头。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度,不仅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而且势在必行。

  二、进一步完善土地管理共同责任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土地管理的主要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违法用地以及单位GDP所消耗的新增建设用地情况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土地管理工作。国土资源部门在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土地管理工作,严格依法行政,落实监管措施,对土地利用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市场准入标准和项目投资强度对各类拟建项目进行审查,提出项目用地的初步意见,并严格执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制度;城乡规划部门加强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并主动与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相一致,在城乡建设规划圈内,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提出具体项目用地的规划意见,并加强规划实施的全程监管;劳动社保及民政部门加强对城市规划区和农村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涉及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征地,出具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的审核意见书;林业部门加强对建设占用林地的监督检查,凡不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建设占用林地一律不予核准;农业部门加强对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质量建设和管理,与国土资源等部门做好对基本农田补划的验收工作;监察部门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对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工作;信访部门加强对土地信访案件的协调处理和督办力度,确保及时化解征地矛盾;公安部门依法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开展土地监督检查工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