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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国土资源服务和监管工作的通知

  五、提高矿产资源保障程度
  为新增中央和省投资计划的实施提供稳定的资源基础和保障。一是加快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修订工作。通过科学部署地质工作,进一步开展重要成矿区带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加大向重点勘查开采区、勘查开采规划区块的投资和勘查开发,努力实现地质找矿重大突破,提高矿产资源保障程度和可持续供应能力;二是进一步强化矿产资源整合和规模开发,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速发展壮大我市矿业经济,尽快将我市丰富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现实的经济优势;三是进一步加大政府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投资力度,在促进矿业经济健康发展的前提下,提高政府收益,壮大政府财力。
  保障国家重点项目对矿产资源储量的占有和供给。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中,在坚持保护重要矿产资源的基础上,有效保障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要充分利用矿产资源储量调查成果,开展我市矿产资源保障能力研究和评价,为经济发展提供矿产资源依据。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级要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开展治理工程。对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要认真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对可能引发或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同时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民生工程、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安全。
  六、严格规范管理,强化执法监察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各类建设项目必须尽量不占耕地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要按照“先补后占”的要求,在用地报批前完成经国土资源部门验收的补充耕地。对列入新增中央和省投资计划清单的项目,报批用地时暂没有条件完成补充耕地的,须提供落实补充耕地资金和挂钩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的相关资料。
  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各级要严格执行用地标准,坚持核减超标准用地面积,确保项目设计、施工和建设各环节符合节约用地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扩大内需项目用地的选址,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尽量安排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要加大存量土地挖潜力度,优先利用闲置土地、空闲土地等存量建设用地,加大对原有低效用地的增容改造和深度开发。
  加强对新增中央和省投资计划项目的执法监察。要加强对新增中央和省投资项目用地监管,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动态巡查、卫片检查等手段,防范违法用地的发生。严肃查处违反规划计划、未批先用、搭车用地等违法行为。对重大土地违法案件,特别是大面积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案件,侵犯被征地农民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要严肃处理,公开曝光,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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