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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国土资源服务和监管工作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国土资源服务和监管工作的通知
(宛政〔2009〕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决策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部署,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服务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扩大内需投资项目的统筹和监管
  各级要进一步加快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将新增中央和省投资计划项目纳入新一轮规划统筹安排,并切实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新增中央和省投资计划项目的引导作用,合理安排好新增投资计划在建项目、相关规划提前实施项目和拟新上项目的用地规模和布局,在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下,优先安排用地,重点予以保障。同时,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确实无法避让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在规划修编中予以调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筹在建项目、相关规划提前实施项目和拟新上项目用地需要,确保新增中央和省投资计划项目用地得到落实。
  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实施前,凡列入新增中央和省投资计划的项目,因选址确实难以避让基本农田的,可以提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并按规定报批。其中,中央直接下达计划的大中型项目,规划修改方案随同用地报件报国务院批准;切块下达到省的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规划修改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并在一个月内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二、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科学安排今明两年土地利用计划。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统筹安排今明两年土地利用计划,在严格执行土地年度计划、重点保障去年新增1000亿中央和省投资项目用地的基础上,抓紧分析今明两年扩大内需的用地情况,未雨绸缪,超前谋划,本着既要保证经济发展,又要促进产业结构优化、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的原则,科学安排今明两年新增中央和省投资计划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工作。新增中央投资计划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在用地审批时将由国土资源部相应安排;切块下达到省的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和新增省投资项目,其用地计划指标要与省搞好对接,争取由省统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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