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州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大政办电〔2009〕3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
为深刻吸取近期全国发生的多起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惨痛教训,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州委六届六次全会及全州“两会”精神,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要求,切实加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力度,不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决预防和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09〕42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州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州迅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重点领域和主要内容
检查的重点: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民航、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行业和领域。
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决定》(云政发〔2008〕85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云政发〔2008〕17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云南省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和
云南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08〕187号)等安全生产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二)各类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省、州人民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和加强公共聚集场所安全防范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