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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抓好全州第三批村委会办公用房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的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抓好全州第三批村委会办公用房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的通知
(大政办发〔2009〕1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有关部门:

  州人民政府决定,继续实施全州第三批村委会办公用房及活动场所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村委会办公用房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的重要意义

  村委会是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党和政府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的组织者和实施者,重视和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目前,全州部分村委会办公用房及活动场所存在破旧、拥挤甚至危房的问题,不仅影响村民委员会工作的正常开展,也有损农村基层组织的形象。解决好村委会办公用房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困难问题,对于顺利开展农村基层各项工作,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村委会办公用房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的范围、数量、标准、资金渠道和时间要求

  (一)新建范围。本次村委会办公用房及活动场所建设只针对实施新建的村委会,已列入第一、二批村委会建设和已通过各种渠道筹集资金实施了村委会办公用房及活动场所新(改)建的村委会不包含在内。重点是建筑时间长、土木结构、破旧、拥挤甚至是危房的村民委员会办公用房。

  (二)新建数量。全州新建100个村民委员会办公用房。具体是:大理市10个,漾濞县6个,祥云县9个,宾川县7个,弥渡县9个,南涧县8个,巍山县8个,永平县7个,云龙县10个,洱源县7个,剑川县9个,鹤庆县10个。

  (三)新建标准。砖混结构,建筑总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按三个标准设定建筑面积。

  1、村民数在4000人以上的村,建筑面积130平方米;

  2、村民数在2000-4000人之间的村,建筑面积100平方米;

  3、村民数在2000人以下的村,建筑面积70平方米。

  以上建筑面积为单间建筑面积,不得降低标准减少面积。

  (四)资金渠道。每新建一个村委会办公用房,州财政补助10万元,县市财政配套10万元。全州新建100个村委会办公用房所需的州以上补助1000万元,由州民政局、州财政局按所分配的新建数下达各县市。各县市可积极多方面整合资金,完善附属配套设施(大门、围墙、厕所、厨房、绿化带等)建设及办公用品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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