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务服务工作制度的通知
(大政办发〔2009〕45号)
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
《政务服务事项报备制度(试行)》、《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公示制度(试行)》、《政务服务事项联合办理限时办结制度(试行)》、《政务服务大厅负责人例会制度(试行)》、《政务服务事项评价制度(试行)》、《政务服务事项约谈制度(试行)》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向州政务服务中心反映。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政务服务事项报备制度
(试行)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政务服务工作的开展,强化政务服务工作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政务服务监督机制,根据《
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务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务服务事项报备制度,是指州级行政机关、州级各服务大厅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其职责范围内受理承办的政务服务事项向州政务服务中心报送备案,接受监督检查的工作制度。
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规范性文件查询、咨询解答等事项。
第三条 政务服务事项报备遵循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
第四条 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受理次日报备制度。
(一)有服务大厅的单位由服务大厅按照《大理州州级服务大厅行政审批事项受理报备表》(附表1)的内容和要求填报;
(二)没有服务大厅的单位按照《大理州州级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事项受理报备表》(附表2)的内容和要求填报。
第五条 行政审批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实行月报备制,按照《大理州州级行政机关政务服务事项月报备表》(附表3)的内容和要求填报。
第六条 报备以实际受理承办事项填报,无受理承办事项的不需填报。次日报备应当于每个工作日上午下班前以电子文档或者传真方式,将前一工作日受理的行政审批报表报州政务服务中心对应的联系人;月报备应当于每月5日前以书面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同时报送上月数据。传真电话:2332208、2332268、2332278,电子邮箱:dlzwzx@dal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