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大政办发〔2009〕5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
《大理州
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缓解日趋紧张的石油和电力供需矛盾,实现油电有序供给和节约使用,满足生产、生活用油用电,根据《
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文件的通知》(云政发〔2008〕232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节约与开发并举、节约优先的能源方针,认真落实上级节能政策,突出抓好产业结构调整,强力推进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技术进步,积极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我州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实现新突破。
二、工作要求
(一)车辆船舶节油
1、严格执行机动车报废标准。严格执行《
机动车登记规定》和《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已达到报废期限机动车的监督管理,及时督促办理报废注销手续。加快高油耗客、货车退出道路营运市场进度,力争到2013年年底前实现全部营运车辆达到国家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2、鼓励使用低油耗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乘用车、轻型商用车、重型商用车、营运客车和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不同排量乘用车消费税税率政策,鼓励推广小排量乘用车。把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列入政府采购清单,新购公务用车应优先采购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对采购、检测、维修、报废、更新状况实行动态管理,强化车辆用油定额考核。
3、加强运输节油管理。优化道路运输组织管理,提高运输集约化水平。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投放新的运力。交通部门要积极推广公路自动收费系统(ETC),提高道路通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