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提高认识。2009年是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的决战年,要充分认识到2009年工作对完成“十一五”目标具有决定性影响,要采取更加迅速、更加有力、更加有效、更加扎实的措施,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成效,千方百计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建立健全节能降耗指标分解、目标考评和执法监察体系。政府、部门和节能主体三个层次建立横到边、纵到底的节能降耗指标责任体系,组织实施具体的操作方案,明确各级、各部门节能降耗的责任指标和主要工作,作为年度考评的重点。严格执行《大理州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大理州节能减排行政问责实施意见》,制定下发《大理州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明确评价考核内容、程序及措施,实施节奖超罚。全面实施“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对完不成任务的责任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加强对重点企业情况的跟踪、指导和监督,定期公布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状况。开展节能监察执法,对节能量完成情况、淘汰落后产能情况、产品能耗限额和设备能效标准执行情况等进行重点监察,加大节能违法处罚力度,联合组织节能降耗、能源计量和统计专项督促检查,实行节能指标动态监测分析,加强过程监督管理。
(三)建立健全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认真做好修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云南省节能减排工作综合性实施方案》以及其他节能法规、政策和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节能法和浪费能源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严格执行《
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
云南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
云南省重点行业企业技术节能实施意见》、《
云南省水泥工业节能降耗实施意见》以及电力、冶金、建材、机械制造、建筑、交通等行业节能降耗指导意见等政策性管理规章或政策文件,并根据我州实际,逐步建立有利于推进我州节能降耗工作的政策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