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第四届职工技术技能大赛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09〕6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
现将《大理州第四届职工技术技能大赛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开展好有关工作。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
大理州第四届职工技术技能大赛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强州战略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精神,围绕 “保增长、扩内需、强基础、调结构、促和谐”的目标要求,根据《大理州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办法(试行)》,决定在我州中等职业教育、道路交通管理、电力和畜种改良等四个行业,组织开展大理州第四届职工技术技能大赛。
一、大赛专业、工种
本次大赛包括中等职业教育、道路交通管理、电力、畜种改良四个行业,具体为旅游教育、计算机教育、电工电子教育、车辆与驾驶人管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协管、送电线路工、配电线路工、畜禽繁殖工(猪品种改良)、冷冻精液制作工(牛冻精改良)等11个工种。
二、参赛人员
凡大理州内从事相关职业、具备各专业竞赛委员会确定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
三、大赛时间
大赛从5月25日开始,8月30日结束。各专业、工种的报名、初赛时间和地点,由各专业竞赛委员会确定并公告,决赛时间由大赛组委会确定。
四、大赛方式
大赛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初、决赛分别进行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进入决赛的选手,每个工种不少于20人。
(一)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的竞赛方案(组织方案、竞赛规则、评委组成等),由教育专业竞赛委员会起草,报州人事局审核,再报大赛秘书处审定。竞赛考评人员,由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竞赛委员会聘请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担任,报大赛组委会秘书处审定。
(二)道路交通管理专业的竞赛方案(组织方案、竞赛规则、评委组成等),由大理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起草,报大赛组委会秘书处审定。竞赛考评人员,由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抽调人员担任,报大赛组委会秘书处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