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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精简下放部分行政审批和监管权限促进投资快速增长的意见


  七、其他州级部门部分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到县市对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一)州交通局。行道树更新砍伐许可。

  (二)州国税局。1、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2、对增殖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3、增殖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4、民政福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及民政福利工业企业生产增殖税应税货物退税审批;5、协定国居民申请享受协定税收待遇确认。

  (三)州地税局。1、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2、协定国居民申请享受协定税收待遇确认。

  资源税困难减免下放到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市人民政府可委托县市地税局实施。

  八、取消部分行政审批事项

  州级机关审批的以下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取消。州级机关取消后,各县市也应一律取消。

  (一)州人事局。招聘人才广告审批(改为市场主体自主决定)。

  (二)州民政局。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审批(改为行业自律)。

  (三)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认定(改为行业自律)。

  (四)州发改委。云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管理(改为行业自律)。

  (五)州建设局。云南省建设工程概预算资格证初审(改为行业自律)。

  (六)州工商局。商品交易市场登记(改为行业自律)。

  (七)州教育局。设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审批(改为日常管理)。

  (八)州旅游局。1、旅行社门市部设立的审批(改为日常管理);2、1A、2A级旅游景区的评定(改为日常管理);3、《导游证》颁发初审(改为日常管理)。

  (九)州农业局。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颁发(改为行业自律)。

  (十)州畜牧局。开办兽药生产企业审核(改为日常管理)。

  进一步精简下放部分行政审批和监管权限,是我州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全州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客观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坚持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把工作重点从审批为主转向服务为主、从管理为主转向监督为主。州级部分行政审批权下放和取消后,各县市要认真做好接管、衔接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后续监管,确保行政审批权下放和取消后各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开展。各级各部门要以下放行政审批权为契机,依法履职,搞好服务,进一步解放思想,真抓实干,抓住机遇,促进投资快速增长,确保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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