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大政发〔2009〕1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
2008年,全州食品安全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职,团结协作,积极创新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扎实推进食品放心工程,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全州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为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先进,根据2008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州人民政府决定对完成2008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成绩突出的大理市人民政府、祥云县人民政府、弥渡县人民政府、洱源县人民政府、漾濞县人民政府、宾川县人民政府、州质监局、州工商局、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大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10个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对完成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的云龙县人民政府、南涧县人民政府、永平县人民政府、鹤庆县人民政府、剑川县人民政府、巍山县人民政府、州农业局、州卫生局、州经委、州商务局、州教育局、州粮食局等12个单位给予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