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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的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的通知
(大政发〔2009〕1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

  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8〕23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监管责任

  各地要高度重视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切实做好工作。要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确定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和目标,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详细整治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进一步落实和强化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挂牌督办制度,对本辖区的所有非煤矿山和尾矿库企业全面实施监管。

  二、加强行政许可,严格市场准入

  要将行政许可与专项整治结合起来,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工作。加强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工作,新、改、扩建企业(包括采矿范围扩大的企业),都要办理“三同时”审查验收手续,严格审查标准,提高办矿门槛。通过延期换证,淘汰一批技术薄弱、设备陈旧、生产条件简陋的小规模矿山。要严把换证审查关,不得降低条件审查,凡上报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都要进行现场核查,签署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明确意见。

  三、加强隐患治理,强化监督执法

  要切实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监管、行政执法以及专项整治工作有机结合,督促企业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形成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对已排查出的隐患,要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要依法查处。大力开展计划执法、专项执法和定期执法,强化监督执法,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的方法,确保执法检查效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和“以探代采”行为,严肃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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