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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全州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加强运营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任务重、涉及面广,州级规划、建设、发改、财政、环保、国土、监察、审计、税务、工商、公安、物价、交通、电力、电信、科技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全州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顺利推进。

  州规划局负责督促各县(市)编制排水专业规划及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指导全州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选址;负责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规划动态监管和规划行政处罚工作、规划验收工作。

  州建设局负责全州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制定全州项目进度计划;督促各县(市)开展可研、初步设计等项目前期工作;配合各县(市)积极争取中央、国家和省等各类建设补助资金;督促各县(市)项目建设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建立公开公平竞争机制,强化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督促各县(市)建设在线监测系统,严格实施排水许可管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动态管理和督察;督促各县(市)落实好运营管理措施,确保设施建成后稳定运行,发挥项目应有的效益。

  州发展改革委负责确定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价格,对收费标准进行审核和备案;配合各县(市)积极争取中央、国家资金,并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

  州财政局负责配合各县(市)积极争取中央、国家和省等各类建设补助资金;加强对项目建设补助资金和污水垃圾处理费收支的监管,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截流、挤占、滞留、挪用,做到及时足额入库,按时足额拨付。

  州环保局负责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建成后的环保验收及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配合各县(市)积极争取中央、国家和省等各类建设补助资金;参与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的管理;对污水处理厂出口水质进行监测,做到达标排放,对垃圾处理厂进行环境监管,避免二次污染。

  州国土资源局要按照国家、省、州的土地管理政策,加强指导、协调,研究制定配套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用地政策,支持各县(市)招商引资政策的出台和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的建设,配合搞好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审批工作。

  州监察局负责对全州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及运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州审计局负责对专项资金的定期审计,防止和杜绝挤占、挪用、贪污,确保资金营运安全。

  (六)强化督促检查,严格奖惩,全面落实目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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