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努力拓宽城镇建设的资金来源渠道
一是进一步加大地方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在省级财政每年安排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奖补资金的基础上,州级财政从2008年起至2012年,每年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所建成的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进行补助(按项目总投资的10%)。项目开工时,按工程审定概算先补助50%,待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各县(市)进行申报,州城镇污水生活垃圾设施建设领导组和相关部门组成验收组,对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进行逐项验收,达到合格以上等级的,按实际完成的投资(经审计部门认定)一次性补足其余的50%。二是县市财政要集中财力进一步加大对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三是积极争取国家、省资金支持,各县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关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和垃圾处理设施以奖代补资金的相关要求,积极组织申报,争取以奖代补资金。四是进一步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对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和城镇供水项目进行捆绑,实施统一招商,引入市场机制,根据大理州的实际,由各县市自行组建投融资平台,目前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成立项目指挥部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要逐步建立由政府引导、社会各方面参与、金融机构支持的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融资和特许经营体制。吸引和鼓励国内外具有先进技术、资金和管理经验的投资者采取独资、合资、合作和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租赁-移交(BLT)等多种形式参与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经营。
(五)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开展
切实加强全州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州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州政府办公室和规划、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国土、监察、审计、环保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大理州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领导小组,其职责主要是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州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相关工作。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建设局。具体负责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完成省、州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州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及时向州领导小组报告。各县市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领导机构,全面组织开展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相关工作,同时州人民政府要与各县市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各县(市)长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指导和督促目标责任书中项目的建设,确保项目按期开工建设和投产运营,县(市)人民政府要按全州项目进度计划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县(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招商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工作。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