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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全州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加强运营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遵循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的科学规律,标本兼治。以规划为指导,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推进并重,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健全管理体系、完善保障制度,全面提高我州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水平,促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 基本原则

  --节能减排,保护环境。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节能减排的方针政策,全面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全面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同时,重点规划、着力推进、突出抓好洱海流域及重点污染控制区域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改革投融资体制及运营管理模式,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和处理设施市场化运营机制,积极吸引社会投资,加快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的建设进度。

  --完善基础,发挥效益。积极推行雨污分流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完善管理措施,严格建设标准,加强运营监管,确保各类设施持续稳定运营。

  三、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目标和具体任务

  根据《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确定全州加快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目标和具体任务。

  (一)建设目标

  到2010年末,全州城镇污水收集率达到75%以上,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以上,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新增化学需氧量(COD)的削减量达到相应标准。

  到2012年末,全州十二县(市)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成无害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及清运系统;城镇污水收集率平均达到85%以上,污水集中处理率平均达到8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新增化学需氧量(COD)的削减量达到相应标准,再生水利用水平逐步提高。

  为完成总体目标,大理州在2008-2012年五年间,还需新建县市及城镇污水处理厂10个(总规模为7.9万立方米/日),新建配套管网386.8公里;扩建2座污水处理厂(总规模为1.15万立方米/日),新建配套管网118.9公里;投资规模8.18亿元。新建11个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总规模为1263吨/日),扩建1个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总规模700吨/日),投资规模为4.696亿元。全州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概算总投资为12.8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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