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大政发〔2009〕3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
经州十二届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关于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通过城乡规划统领,进一步统筹全州城乡发展,着力加快滇西中心城市建设步伐,全面提升城镇化水平,实现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强我州城乡规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重要意义
城乡规划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工作,是政府指导调控城乡建设、引领城乡与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一项基本的公共政策,其核心任务是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城乡资源,实现城乡地域与空间、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的高效协调发展。加强城乡规划工作,有利于转变城乡建设和发展模式,增强城乡综合承载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集约利用土地、空间及其他稀缺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协调各方利益,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在新形势下,加强城乡规划工作更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解放思想,转变发展观念,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城乡规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为加快全面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进程作出新贡献。
二、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和滇西中心城市建设目标,按照统筹城乡、合理布局、注重特色、完善功能、技术进步、节约资源、环境友好、社会和谐的要求,提高城乡规划编制水平,不断完善城乡规划体系,健全城乡规划决策机制,强化城乡规划实施监管,努力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格局,更好地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