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州非煤矿山和尾矿库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整改的通知
(大政电〔2009〕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
为认真抓好全州非煤矿山和尾矿库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促进全州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州人民政府决定对非煤矿山和尾矿库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整改,现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隐患整治责任
生产安全事故大多是由隐患排查不仔细、隐患治理不彻底造成的,消除隐患是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企业、地方政府及其安全监管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企业要落实以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隐患治理责任制,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实施,地方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人进行督办和指导,实行挂牌督办整改,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二、认真制定隐患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对已列入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各级政府要责成企业委托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或组织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评估、论证,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并报安监部门备案。各企业对存在的事故隐患整改,要做到定人员、定资金、定方案、定时间,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确保事故隐患得以消除。
尾矿库整治要按照《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08〕105号)要求的时间进度和整治承诺书相关内容进行整治。对无主尾矿库,由当地政府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投入资金进行整治,并由安监部门负责验收。
三、督促整改到位,严格验收把关
有关企业要按照整改方案逐项整改到位,彻底消除事故隐患。要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定期检查,全程跟踪,督促企业做好监控和整改工作。
州安监局等部门要根据隐患整改的进度情况,按照整改方案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销号。对逾期未改的,隐患未消除的,要采取罚款、责令企业停产整顿等行政处罚措施,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于拒不整改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因监控措施不落实,或整改不到位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