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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做好三季度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通知(2009)

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做好三季度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通知
(皖经信办函〔2009〕45号)


淮南、淮北矿业集团公司,皖北煤电集团公司,国投新集公司,各产煤市煤炭管理部门:
  为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针对三季度煤矿事故易发的特点,现就做好三季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经煤炭〔2009〕98号)要求,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推进“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治理纠正违规违法行为;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为安全生产提供保障,为新中国成立60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继续抓好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
  各产煤市、各煤矿企业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持续深入地抓好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信息闭合处理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要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坚决把“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要求落到实处。要进一步深化瓦斯治理、水害治理等工作,对查出的隐患,必须做到责任、措施、时间、资金、预案“五落实”,及时消除隐患。通过一系列措施,严防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扎实推进瓦斯综合治理工作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构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关于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矿井建设实施意见》规定,着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全面提升煤矿瓦斯治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瓦斯事故。根据建设“十六字”工作体系要求,进一步优化采掘布局,简化生产系统,合理组织生产。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采取区域性瓦斯治理措施,切实落实“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对应抽采瓦斯的矿井,必须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要求,才能进行采掘作业。认真开展2009年度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鉴定的数据采集、初审和瓦斯地质图编制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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