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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食品安全法宣传实施工作的通知

  二、广泛宣传,为实施《食品安全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实施活动,形成全社会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各区、县(市)政府和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要对《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司法部门要将《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教育纳入“五五普法”规划;宣传、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既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又要注重《食品安全法》及其国家配套法规实施过程中和监管体制改革调整过渡期间有关监管职能的宣传报道;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采取讲座、研讨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让消费者了解食品安全常识,知晓权益受到损害时获得救济的途径和民事赔偿内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在作业场所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宣传画、陈列宣传板报等方法,在企业内部开展宣传活动。要根据省食安办的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周活动的基础上,通过市县联动、部门联动的方式,掀起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的热潮,形成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的浓厚氛围。
  三、抓紧清理、完善有关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确保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一致性
  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的需要,国务院正在抓紧制定《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行政法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照《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对与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及时修订或废止与《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规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或相关条款。由市法制办牵头会同市各相关部门,对现行的涉及食品安全监管的部门规章、文件进行清理,及时废止与食品安全法不一致的规章和文件,以及与《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规、规章不一致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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