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深化道路、水上等交通安全整治。要进一步深化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不断完善道路安全设施,严把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源头治理和路面管控。在全市开展“安全带行动”,确保每一个驾驶员、乘客、乘员正确系紧安全带,确保安全带真正保安全。加大对超长、旅游客运车辆和危险品运输车辆及营运驾驶员的动态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以及拖拉机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形成严管态势。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经济、法制、教育、行政等多种手段,组织开展综合整治,开展未办牌照摩托车专项治理和私人自用车专项治理行动,遏制交通事故发生。完善通航水域桥梁的通航标志,对重大碍航设施要制定通航安全保障治理方案,加快码头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加强对采砂、采金船舶的安全监管,规范采砂、采金作业行为。持续开展“防船舶碰撞、防泄漏”、渡口渡船和砂石船等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继续深入推进水上“救生衣行动”,严格汛期管理,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开展铁路运输道口安全、货物装载、防火防爆专项整治。做好民航飞行、机务、空管等关键部位和环节的安全监管,杜绝运输飞行事故和较大航空地面事故。
3、深化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以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整治。持续开展反“三超一改”活动,继续深入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各县(区)要按照全市总体部署完成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烟花爆竹产业调整规划和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严格把握安全准入条件,推进烟花爆竹行业实现规范化、科技化、机械化、标准化、集约化,加快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化工企业的关停转产和搬迁。强化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备案证明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以及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加大对民爆仓库、油库、烟花爆竹仓库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的行为。
4、深化公众聚集场所和灾民集中安置区安全整治。加强新的《
消防法》宣贯工作,扎实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加大对非法经营和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单位、场所、加油站、网吧、歌舞厅、医院、学校和其他易燃易爆场所的整治力度。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消防安全和燃气安全检查。狠抓重大火灾隐患的督促整改,坚决整改和关闭不符合消防安全基本条件的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改善地震灾民集中过渡安置区的安全条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强化群众安全教育,切实加强对过渡安置点防火、防雷、防汛、地质灾害防治、卫生、用电、用火、用气等安全管理,确保安置点不发生“火烧连营”和群死群伤恶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