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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2、深化“贯彻法规、落实责任”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一岗双责”的具体内容,明确落实市、县(区)、乡镇(街道)的监管责任,坚持地方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安监部门综合监管与行业主管部门专业监管相结合,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监管到位。要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负责人需要承担生产管理责任,也必须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做到生产务必安全,不安全不允许生产。严肃查处违背《安全生产法》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行为,严防在增加投入、扩大建设规模的同时,造成新的安全隐患。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取消其安全生产资质,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要治理违规违章,在各类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深入开展群众性“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防事故”活动。组织开展好“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等活动,在全国“两会”、纪念建国六十周年等重要时段,组织开展重点督查和专项督查。通过开展执法行动,再关闭淘汰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小作坊等。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继续执行并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安全诚信缺失、非法违法和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的企业,要在媒体上公布,并从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查批准、安全资格证书和相关证照发放,以及项目审批、信贷等多个方面予以制裁和限制。

  3、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执法行动。要继续在全市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摸底调查,集中开展执法活动,查处严重违法行为。市、县(区)要结合机构改革,逐步设立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在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设立职业安全健康监督员,建立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职业危害申报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制度,督促指导企业改善作业环境,防范和减少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

  (三)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1、深化矿山安全整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金融危机和地震灾害对煤矿安全的影响,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继续强化矿山安全管理和监督,继续抓好矿山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尾矿库安全整治,着力强化矿山安全基础管理。深化瓦斯治理,认真落实瓦斯治理“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采”以及“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十六字工作体系,严格工作规程,加快推进瓦斯监测系统建设和抽采利用,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安全监管。继续推进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在抓好已经规划的3处安全高效矿井建设示范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09年再规划建设8处安全高效矿井,大力提高煤矿机械化率,着力提升矿井安全水平和电煤保障能力。深化整顿关闭,加快全市煤炭资源整合工作进度,确保纳入资源整合的矿井有序整合、安全整合;加大工作力度,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煤矿,坚决打击和查处非法违法生产和死灰复燃,确保圆满完成省下达我市的矿井关闭任务,切实做到不安全坚决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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