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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2、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各级要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作为一项治本措施来抓。要利用党校和干部轮训等多种形式,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安全培训。鼓励各类技校开设安全工程专业,加快培养紧缺的安全管理和安全工程技术人才。各有关部门及企业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活动。企业要针对不同岗位特点,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并加强对新员工、转岗员工和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要建立员工培训、考核档案,定期进行再培训教育。凡是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作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过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任职和上岗。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培训制度并保证培训考核质量;对没有开展安全培训、没有经过严格考核、没有做到持证上岗的,要依法查处,责令其限期改正。

  3、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各级要通过主要媒体公告控制考核指标实施情况、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和重特大事故查处情况,加快形成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舆论监督网络,维护人民群众的安全生产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各职能部门要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维权意识。

  (二)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1、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动。各级政府要明确“打非”的工作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提出本地区依法打击的重点、执法行动的方法步骤,逐级落实安全生产执法和工作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行为,对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法关闭取缔之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经营活动、死灰复燃的;存在超层越界开采、未经审批修建尾矿库和违规排放尾矿、烟花爆竹生产“三超一改”、非法违法建设、非法违法营运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蓄意瞒报事故、隐瞒事故真相的;抗拒安全执法,拒不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停产整顿、关闭取缔指令的,要依法予以严惩,采取关闭取缔、停产停业整顿和经济处罚等执法措施,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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