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公安局。不发生省政府认定、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理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不超过前3年平均数;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市政府下达控制指标;万车死亡率控制在省政府下达控制考核指标以内;生产性火灾死亡人数不突破市政府下达控制指标。
2、市交通局。不发生省政府认定、因交通部门管理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较大以上道路、水上交通事故;水上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市政府下达控制指标。
3、市安监局。不发生因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管理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较大以上工矿商贸事故;工矿商贸企业(煤矿、建筑除外)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市政府下达控制指标。
4、市煤管局。不发生因行业管理部门管理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较大以上煤矿事故;煤矿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市政府下达控制指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省政府下达控制考核指标以内。
5、市规划和建设局。不发生省、市政府认定,因规划和建设部门管理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较大以上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公交事故、天然气管道事故;建筑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市政府下达控制指标。
6、广元火车站。不发生省、市政府认定,因铁路部门管理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较大以上铁路交通事故;铁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市政府下达控制指标。
(四)中央、省属在广重点企业安全控制考核指标待省下达我市后另行下达。中央、省属在广重点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纳入县(区)统计。
(五)安全隐患治理目标。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继续坚持重大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定期公告制度,进一步规范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报告、评估、分级、整改及验收程序,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于3月20日前,将2009年隐患排查情况送市安办汇总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按事故隐患治理“三级管理”原则列入2009年隐患整治任务。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
1、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各县(区)要将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统一部署,协调推进。运用多种方法途径,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意义、要求和各类先进典型。要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文化活动,提高广大群众安全意识,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组织开展好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全国第8个“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好“安全生产天府行”集中采访报道,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推广苍溪县创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县”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