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广府办发〔2009〕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市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
2009年广元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为目标,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安全生产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建设”,按照市委五届十次全会“四个加快”、“四个确保”的工作定位,全面推动全市的安全生产工作。紧密结合地震灾害和金融危机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从源头治本着眼,从基层基础着手,坚决把事故总量和伤残人数压下来,为我市加快建设灾后美好新家园、加快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责任目标
(一)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共同责任目标。2009年全市确保不发生国务院认定的特别重大事故,力争不发生省政府认定的死亡10人以上重大事故,较大事故起数不超过前3年平均数;最大限度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各类伤亡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控制考核指标;按事故隐患治理“三级管理”的原则认真排查事故隐患,限期完成重大安全隐患整治任务。
(二)各县(区)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具体考核指标待省下达我市后另行下达)。各县(区)要层层分解2009年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确保控制考核指标全面落实。坚决遏制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确保不发生省政府认定的重大以上事故。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相对控制考核指标的落实工作。确保亿元国内生产总值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和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级各有关部门,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列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具体考核指标待省下达我市后另行下达)。市级重点责任部门(单位)除完成共同目标责任指标外,应会同有关县(区)实现以下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