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专员办关于印发《吉林专员办财政检查复核工作具体规则》的通知
(财驻吉监办〔2009〕6号)
各处室:
根据《
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
财政检查工作规则的通知》(财监[2007]82 号)的规定,我办制定了《吉林专员办财政检查复核工作具体规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专员办财政检查复核工作具体规则》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日
附件1:
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复核意见书
送审处室: 编号:
被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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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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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长及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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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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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复核意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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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意见:
复核人: 复核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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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意见:
检查人: 检查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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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财政监督检查复核受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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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送审处室 │ │ 送审人 │ │
│本├─────┼─────┼────┼──────┤
│情│送审时间 │ │编 号 │ │
│况├─────┼─────┴────┴──────┤
│ │被查单位 │ │
│ ├─────┼─────────────────┤
│ │检查项目 │ │
│ ├─────┼─────────────────┤
│ │检查组成员│ │
├─┼─────┴─────────────────┤
│复│一.财政检查通知书送达回证。 │
│核│二.财政检查工作方案。 │
│材│三.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及附件证明材料,包括财政检 │
│料│查询问的笔录、银行账户查询单存根等材料。 │
│ │四.财政检查报告,包括财政检查征求意见函、财政 │
│ │检查报告送达回证等材料。 │
│ │五.财政检查处理、处罚建议或者移送处理建议。 │
│ │六.有无认定财政违法行为的法律依据。 │
│ │七.复核人员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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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检查组共提交 本档案,送审材料要件 是 否 齐 │
│理│全, 是 否同意受理。 │
│意│ │
│见│ 送审人: 复核人: │
│ │ 年 月 日 │
├─┼───────────────────────┤
│备│复核人交还检查组档案 本。 │
│注│ │
│ │ 复核人: 送审人: │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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