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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专员办关于印发《吉林专员办财政检查复核工作具体规则》的通知

吉林专员办关于印发《吉林专员办财政检查复核工作具体规则》的通知
(财驻吉监办〔2009〕6号)


各处室:

  根据《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检查工作规则的通知》(财监[2007]82 号)的规定,我办制定了《吉林专员办财政检查复核工作具体规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专员办财政检查复核工作具体规则》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日

  附件1:
  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复核意见书
  送审处室: 编号:

被查单位

 

检查项目

 

检查组长及成员

 

受理时间

 

出具复核意见时间

 

复核意见:

            

复核人:           复核组长:

检查组意见:

 

 

 

 

 

检查人:           检查组长:



  附件2:
  财政监督检查复核受理单

┌─┬─────┬─────┬────┬──────┐
│基│送审处室 │     │ 送审人 │      │
│本├─────┼─────┼────┼──────┤
│情│送审时间 │     │编 号 │      │
│况├─────┼─────┴────┴──────┤
│ │被查单位 │                 │
│ ├─────┼─────────────────┤
│ │检查项目 │                 │
│ ├─────┼─────────────────┤
│ │检查组成员│                 │
├─┼─────┴─────────────────┤
│复│一.财政检查通知书送达回证。          │
│核│二.财政检查工作方案。             │
│材│三.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及附件证明材料,包括财政检 │
│料│查询问的笔录、银行账户查询单存根等材料。   │
│ │四.财政检查报告,包括财政检查征求意见函、财政 │
│ │检查报告送达回证等材料。           │
│ │五.财政检查处理、处罚建议或者移送处理建议。  │
│ │六.有无认定财政违法行为的法律依据。      │
│ │七.复核人员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
│受│检查组共提交  本档案,送审材料要件 是 否 齐 │
│理│全, 是 否同意受理。             │
│意│                       │
│见│ 送审人:         复核人:      │
│ │ 年   月    日             │
├─┼───────────────────────┤
│备│复核人交还检查组档案  本。          │
│注│                       │
│ │     复核人:     送审人:     │
│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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