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细化整治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和要求。公安、文化、工商、安监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及时通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形成执法合力。各媒体要加大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扩大影响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到整治工作中,形成良好的集中整治氛围。
(二)严格执法,确保整治成效。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法,对发现的突出消防安全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整治,绝不姑息。同时要强化服务意识,加强业务指导,积极督促存在问题的业主、单位制订切实可行、经济合理的整改方案和措施,最大限度地实现监督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明确责任,严格整治要求。各地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责任制,采取市级部门领导包县区分片包干的方式(市级部门领导包干县区责任划分情况详见附件3),层层分解落实工作责任。要加大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检查力度,对未按要求开展整治、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专项整治任务的,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停职检查;对工作失职特别是因易燃可燃装修材料造成公众聚集场所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四)加强宣传,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树立“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指导思想,将专项整治工作与新修订《
消防法》宣传贯彻工作相结合,全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增强全民消防安全素质;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完善有关制度,不断健全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坚决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为全国“两会”、建国60周年大庆等重要活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各县区于3月11日前和4月25日前分别将本地区专项整治摸底排查阶段工作情况和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连同《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附件4)一并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席人:何沛,联系电话13981270092。
附件:1、2009年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基本情况登记表
2、2009年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验收登记表
3、2009年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市级部门领导包干县、区责任划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