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府办发〔2009〕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公众聚集场所因违规采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而致使群死群伤火灾事故频发的教训,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川府办发电〔2009〕2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广元市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五日
广元市公众聚集场所
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2009年1月15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家有关部委部署和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专项整治的时间
专项整治的时间从2009年3月5日至4月20日。
二、专项整治的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
专项整治的范围重点是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歌舞娱乐场所;
3.酒吧、咖啡厅和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等餐饮场所;
4.网吧、游艺场所;
5.洗浴馆、保龄球馆、旱冰场、健身房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
1.是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重点检查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其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等国家标准要求;
3.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
4.是否制订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三、专项整治的工作措施
(一)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公安消防部门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文化、工商部门要依法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