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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一)全面落实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纳入政府安全生产总体工作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认真落实基层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实施责任目标逐级考核制度,强化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和船主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督促渔业企业强化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建立并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二)加强协作配合。渔业、安监等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交通、海事、渔业等部门要完善遇险渔船搜救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类协会等中介组织在渔业安全生产教育引导、技术推广等方面的作用。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管、各部门协作配合、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渔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渔业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格局。
  (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渔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平安渔船”、“平安渔港”等创建活动,营造全社会特别是渔区干部群众关心、支持并自觉参与维护渔业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编制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规划相衔接的平安渔业建设规划,加大渔港等渔业安全基础设施和水上搜救、预警信息系统建设投入力度。对渔港、安全通信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所需投资,有关部门要通过基建投资支持解决。安全监督管理和安全培训所需费用,由本辖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需求计划,报请本级政府审查后,纳入当年财政预算支持解决,切实保障渔船安全管理具有足额的运作经费。
  (五)健全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进一步研究完善渔业安全生产、防灾减灾以及渔船、渔港和渔业船员管理等方面的办法制度。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使渔业安全生产逐步纳入法制化、规范化。
  (六)推进渔业安全科技进步。要加大渔业安全生产科技研发和先进技术示范推广力度,加快信息技术在渔业安全生产上的应用。鼓励渔业企业和渔政部门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相结合,促进渔业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运用。大力开展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理论研究,加强相关学科和专业建设,培养渔业安全科研和管理人才。
  (七)强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加强渔业安全生产职业培训,严格执行渔业船员考试发证制度,努力提高渔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建立渔业船员培训基地,加强培训机构管理,规范培训内容,要重点加强渔船航行技能、避碰规则、科学装载、养殖排筏安全措施、自救互救技能等方面的培训,逐步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为主要内容的渔民职业安全技能培训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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