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广府办发﹝2009﹞34号 2009年5月21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促进渔业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9〕9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渔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基础设施,改进技术装备,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防灾避险能力,努力构建渔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遏制渔业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渔业经济安全发展。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形成较为完善的渔业安全生产支撑保障体系,渔业安全监管和防灾减灾能力显著增强,渔业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1.到“十一五”末,新建白龙湖、亭子口等重要水域安全避险和配套完善的渔港,为渔业发展创造安全生产条件。
2.健全渔船登记检验制度。渔船登记、发证与年度检验率分别达到95%和100%,救生设施配备达到100%,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减少事故次数,把事故死亡人数降低到最小程度。
3.在渔船集中的重点水域及码头建立健全日常监管机制,配备电子监控设备,控制事故源头,消除安全隐患。
4.规范健全渔船常规及电子档案,做到基础资料真实、可靠、齐全、完善。
二、加大渔业安全设施和装备建设
(一)加大渔港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全市重点水域渔业安全生产的需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当地渔业水域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合理规划。新建渔港要严格按照《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其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查手续。要突出避风防灾功能,提高码头、防波堤和护岸建设质量,完善航标、港口监控系统、港口消防和照明设施、抢险救灾船艇等配套设施设备,提高安全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