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宣传年
质量宣传年
| 1.召开“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动员大会。
| 动员全系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重要决策。
| 王詠局长对全省质监系统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进行动员和部署。
| 召开全省质监系统视频动员大会,省局领导出席会议,王詠局长作动员讲话。
| 质安办
办公室
|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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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织“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咨询活动。
| 提高消费者质量意识和维权意识,营造全社会重视质量的氛围。
| 宣传质量法律法规知识、维权知识和识假辨假知识。
| 省局领导带队赴江南都市报社接听热线,解答全省各地群众提出的问题。
| 法规处
办公室
| 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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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省质监系统学习《食品安全法》视频讲座。
| 对全省质监系统各级领导和食品监管执法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知识培训。
| 讲解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
| 邀请全国知名专家到省局讲课,同时在11个设区市局设立分会场。
| 食品处
| 4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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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宣贯活动。
| 提高质监系统、企业和公民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意识。
| 宣传新修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组织质监系统内部宣贯会,省局领导出席会议,向新闻媒体提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实施新闻通稿。
| 法规处
特设处
| 4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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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百日宣传活动。
| 在人民群众中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增强全社会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意识,提高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保障特种设备安全使用。
| 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邀请我省主要新闻媒体进行报道。
| 组织“4.30”集中宣传活动,搭设咨询台、布置展板、悬挂标语横幅、发放宣传材料;组织“6.1”集中宣传活动;开展特种设备安全“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活动;组织对生产、使用单位的宣贯会。
| 特设处
| 4月
至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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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组织开展质量知识竞赛。
| 引导企业提高质量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推动全社会关注质量工作、支持质量事业发展。
| 组织广大企业、全省质监系统和社会各界参与全国质量知识竞赛。
| 向广大企业发放答题卡,积极动员企业参与知识竞赛。在江西质监网上开辟专题栏目,扩大社会参与面和活动影响力。
| 质安办
质量协会
| 4月
至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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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开展“世界计量日”宣传活动。
| 宣传计量工作在提高质量、保障民生以及节能减排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 宣传计量法律法规和有关计量技术知识。
| 开放计量实验室,组织民生计量器具免费检定,发放计量宣传手册和宣传画。
| 计量处
计量院
| 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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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开展《食品安全法》宣贯活动。
| 使《食品安全法》深入企业、行业、部门和相关技术机构等。
| 讲解《食品安全法》,组织学习和讨论,印发宣传资料。
| 面向系统,面向企业,面向社会宣讲《食品安全法》。
| 法规处
食品处
| 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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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开展即将颁布《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宣贯活动。
| 使《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深入基层质监部门和相关技术机构。
| 讲解《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组织学习和讨论。
| 举办讲座,邀请专家进行授课。
| 法规处
食品处
| 国务院文件颁布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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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开展“质量月”宣传咨询活动。
| 营造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关注质量的良好氛围。
| 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宣传质量安全的重要意义。
| 邀请省领导出席活动现场并讲话。
| 质量处
| 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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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开展第40届“国际标准日”庆祝活动。
| 提高全社会标准意识,营造人人讲标准、学标准、用标准的良好氛围。
| 开展标准宣传活动,发放标准知识宣传册,开展标准信息咨询服务活动。
| 举办标准座谈会,深入企业、社区进行标准法律知识宣贯。
| 标准化处
| 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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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充分发挥省质监网站的宣传作用。
| 配合做好“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信息发布工作,大力宣传活动的工作内容和进展情况。
| 引导全省质监系统和社会公众充分认识“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意义,全面了解活动的工作内容和进展情况。
| 在省质监网站上建立《“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专题》栏目。
| 信息中心
| 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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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提升年
质量提升年
质量提升年
| 1.实施以质取胜战略。
| 充分发挥以质取胜战略在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中的重要作用。
| 扩大“质量兴市”活动的覆盖面,开展“质量兴园”活动;对“质量兴市”工作开展两年以上的县(市、区)进行检查和考核;推动政府建立质量奖励制度;开展质量状况分析和质量竞争力指数测评工作。
| 1.全省开展“质量兴市”活动的县(市、区)达到60%,开展“质量兴园”的工业园区达到30%。
| 质量处
| 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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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开展“质量兴市”两年以上的县(市、区),组织开展检查和考核,积极组织开展“质量兴市”工作经验交流。
| 质量处
| 下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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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积极争取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质量兴园”活动的意见》。
| 质量处
| 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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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指导有关工业园区制定《质量兴园实施办法》、《实施细则》和《考核验收规范》。
| 质量处
| 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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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开展新修订《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的宣贯工作。
| 质量处
| 待新标准下发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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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推动各级政府建立质量奖励制度,对在质量振兴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 质量处
| 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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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做好质量竞争力指数测评工作。
| 质量处
| 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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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省局撰写全省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各设区市局选择1-2重点产品开展质量状况分析,并撰写分析报告。
| 质量处
| 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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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施名牌推进工程。
| 增强名牌产品培育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形成科学公正、公开公平的名牌产品评价机制;为名牌产品和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 完善名牌推进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名牌产品培育规划工作,组织开展江西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积极推动区域名牌合作互认;抓好打假保名优工作。
| 1.制订《江西名牌产品评价工作规范》和《江西省名牌产品跟踪管理办法》。
| 质量处
| 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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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选择一批带动性强、成长性好的产品和项目列入《江西省名牌产品培育发展规划(2009年-2011年)》。
| 质量处
| 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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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长三角四省一市、泛珠十省区名牌互认基础上,积极推动中部六省实施名牌互认。
| 质量处
| 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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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认真抓好打假保名优工作,对名优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实施重点保护。
| 监督处
质量处
| 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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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 进一步增强企业的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使企业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安全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 督促企业建立原材料进厂检验、产品出厂检验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制度,实施台帐管理;将企业的质量和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员工;建立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监管体系和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 1.动员大中型企业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
| 质量处
食品处
特设处
| 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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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督促小型企业切实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建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 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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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织有关企业发出确保质量安全倡议书。
| 6月
中旬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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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督促相关生产企业向当地质监部门递交质量安全承诺书。
| 6月
中旬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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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落实质监部门监管责任。
| 切实把质监部门质量安全监管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基层局和具体责任人。
| 明确各级质监部门全年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建立省局领导督查制、设区市局领导联系制和县(市、区)局领导分片包干负责制,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 1.省局分管领导与设区市局分管领导签订监管工作责任状。
| 质量处
食品处
特设处
| 4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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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区市局分管领导与县(市、区)局分管领导签订监管工作责任状。
| 5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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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市、县、区局督促有关企业递交质量安全承诺书。
| 6月
中旬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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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快质量信用体系建设。
| 引导和促进企业完善自律机制,增强企业的质量诚信意识。
| 建立以质量安全为主要内容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并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新;开展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实施分类监管;建立“守信奖励,失信惩戒”的信用监管体系。
| 1.对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食品生产许可目录和3C认证目录的产品生产企业以及名牌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
| 质量处
食品处
| 全年
|
2.开展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在全省评选出一批质量守信A级企业,并予以表彰。
| 质量处
| 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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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守法经营、质量过硬的企业,加强宣传,优先提供服务和便利。
| 质量处
| 全年
|
4.对管理薄弱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和监管力度。
| 质量处
| 全年
|
5.对制假售假、严重失信的企业,严格依法进行处理。
| 监督处
| 全年
|
6.建立健全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 构建涵盖“地方政府、监管部门、技术机构、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等多方面的监督网络,形成长效监管合力,确保产品质量持续稳定合格。
| 加快建立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监管工作责任制、评议考核制、过错追究制和奖励制度;建立规范的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
| 1.对重点工业产品,建立以准入、追溯、召回、退出制度为核心的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 质量处
| 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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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健全省局、设区市局和县(市、区)局三级许可证和3C认证监管工作责任制、评议考核制、过错追究制和奖励制度。
| 质量处
| 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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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规范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发挥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
| 法规处
| 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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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服务年
质量服务年
质量服务年
| 1.服务中小企业“五帮助”。
| 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和便利,帮助中小企业渡过当前难关。
| 指导中小企业提高技术条件,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简化中小企业办事程序。
| 1.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产品,指导帮助生产企业制订企业标准。
| 标准化处
| 全年
|
2.对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采取定期回访、信息通报等方式,帮助企业及时了解国家标准、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变更的动态信息。
| 质量处
| 全年
|
3.对多年来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产品质量稳定、没有不良记录的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在行政许可复审中,简化鉴定评审,帮助其尽早获得行政许可。
| 特设处
| 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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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组织技术专家深入企业,开展业务咨询和诊断,帮助企业解决生产中的实际问题。
| 相关处室
| 全年
|
5.对涉及省质监局行政许可事项,公开办事指南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条件;条件成熟时,实行网上申请、网上审批、实时查询,帮助企业缩短办证时间、简化办证程序。
| 相关处室
| 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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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支持企业发展“八免费”。
| 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鼓励技术机构提供优质技术服务。
| 免费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为困难企业免费办理部分证件;免费提供部分行政审批项目服务。
| 1.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收企业检验费。
| 监督处
| 全年
|
2.下岗职工、自主择业军人新开办的企业、残福企业,计量标准和计量检定人员考核免费。
| 计量处
| 全年
|
3.为下岗职工、自主择业军人开办的企业、残福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和标准查询免费。
| 标准化处
标准化院
| 全年
|
4.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免费。
| 标准化处
标准化院
| 全年
|
5.国有企业改制,需变更的各种证件免费。
| 相关处室
| 全年
|
6.省质监局授权或验收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审查认可免费。
| 质量处
| 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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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认证咨询机构资格审批免费。
| 质量处
| 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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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常规检验资格许可不收费。
| 监督处
| 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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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构建质监服务“三平台”。
| 提高信息咨询与服务水平,及时、准确地为企业提供信息与服务。
| 建立健全质监服务“三大平台”。
| 1.建立健全为企业提供标准、计量、认证、质量管理、打假治劣、技术法规等业务咨询与服务平台。
| 相关处室
| 全年
|
2.建立健全为出口企业提供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WTO/TBT)信息服务平台。
| 标准化处
标准化院
| 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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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为有色、钢铁、光伏“三大千亿产业”顺利发展,协助争取建立国家级检验检测技术支撑服务平台。
| 计财处
| 全年
|
4.促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八服务”。
| 围绕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实施以质取胜战略。
| 为加快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产业发展夯实技术基础;为节能减排提供技术支持。
| 1.开展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规划培育工作。
| 质量处
法规处
| 全年
|
2.组织标准化专家为工业园区提供服务。
| 标准化处
| 全年
|
3.争取在省内建立国家光伏、钨与稀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或工作组。
| 标准化处
| 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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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HACCP认证和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
| 质量处
| 全年
|
5.组织第六批国家级和第四批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建设。
| 标准化处
| 6至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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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抓好江西省兴国县将军园、瑞金市红色旅游和瑞昌市安顺客运有限公司服务业标准化试点。
| 标准化处
| 6至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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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推进安全卫生、节能降耗、环保等领域的强制性产品认证。
| 质量处
| 全年
|
8.倡导企业开展“降废减损提质、节能降耗增效”活动。
| 有关处室
| 全年
|
质量整治年
质量整治年
质量整治年
质量整治年
| 1.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四查”工作。
| 以提高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开展“四查”工作。
| 一查生产企业,督促企业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制度;二查重点产品,建立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三查重点地区和行业,建立重点领域治理整顿机制;四查自身监管,建立协调有序、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 1.查生产企业。检查食品企业是否按法定条件组织生产,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要求企业建立健全生产全过程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落实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
| 食品处
| 全年
|
2.查重点产品。重点监督检查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物质加工生产食品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对高风险食品、假冒伪劣问题较多的食品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食品的检查和抽查力度。
| 食品处
| 全年
|
3.查重点地区和行业。落实重点区域治理整顿机制,推动地方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进行综合治理,帮助地方政府落实质量问题较多的重点区域的重点整治责任。
| 食品处
| 全年
|
4.查自身监管工作。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认真查找质监部门监管工作中制度不完善、措施不合理、工作不到位、能力不适应的问题,健全和完善分工合理、职责明确、运转协调、保障有力的监管工作机制。
| 食品处
| 全年
|
2.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四整治”活动。
| 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为目标,开展四个方面的整治。
| 一是深入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品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二是开展规范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企业生产秩序专项整治;三是开展区域性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四是加强食品小作坊专项整治。
| 1.着力查找生产加工企业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对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集中的行业、区域,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专项整治。
| 食品处
| 全年
|
2.严格督促企业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和其他相关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生产规程和工艺标准,严格执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各项管理记录,建立和完善溯源制度。
| 食品处
| 全年
|
3.通过对食品生产集中区域、重点食品生产区域和质量安全问题多发区域等的监督检查,发现影响食品安全的区域性、行业性问题。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有针对性的开展整治活动。
| 食品处
| 全年
|
4.继续大力推进食品小作坊生产条件整改提高工作。要充分利用《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小作坊监管提出的新要求,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将食品小作坊整治纳入当地食品安全整顿任务中。
| 食品处
| 全年
|
3.组织开展重大节日和重要会议期间食品安全行动。
| 保障重大节日和重要会议期间全省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
| 开展集中检查,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同时做好应急准备。
| 一是开展监督检查,二是开展质量抽查,三是加大整治力度。
| 食品处
| 全年
|
4.农资专项打假行动。
| 有效遏制农资产品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规范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
| 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下乡”活动;突出复混肥、磷肥、农药、农机及其配件等重点产品,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假劣农资坑农害农大案要案;公开化肥生产企业执法检查结果。
| 1.组织开展农资执法打假、质检服务、法制宣传“三下乡”活动。
| 监督处
| 根据总局部署抓好落实,年底进行总结
|
2.加强执法检查不合格企业的整改工作。
| 监督处
|
3.对故意违法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 监督处
|
5.建材、装修装饰材料打假专项行动。
| 有效遏制重点建材产品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规范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
| 突出建筑用钢材、水泥及其制品、电线电缆、人造板等重点产品,加强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整治工作。
| 1.联合有关部门开展集中检查。
| 监督处
| 根据总局部署抓好落实,年底进行总结
|
2.将严重违法行为和累次违法的企业纳入“黑名单”,加强巡查。
| 监督处
|
3.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
| 监督处
|
6.组织开展建材“清新居室”行动。
| 打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装饰装修材料违法行为。
| 从使用环节入手,查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行为。
| 联合建设、工商部门开展行动。
| 监督处
| 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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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絮用纤维制品(絮用棉)专项打假行动。
| 规范絮用纤维制品市场秩序,保持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稳定,确保群众健康安全。
| 扩大集团购买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控领域;强化重点区域监管;加大再加工纤维整治力度;研究建立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管新制度;加强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管基础工作。
| 1.全面推进高校集团购买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控工作。
| 监督处
纤检局
| 根据总局部署抓好落实,年底进行总结
|
2.加强重点区域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再加工纤维整治工作。
|
3.组织开展絮用纤维制品专项打假行动。
|
4.建立集团购买絮用纤维制品质量通报制度和向地方政府通报絮用纤维制品质量问题制度。
|
8.特种设备专项整治。
| 进一步消除特种设备安全薄弱环节,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力争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 在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基础上,继续深化起重机械整治工作,开展气瓶、电梯整治,完成压力管道元件整治,视情开展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整治。
| 1.进一步落实制造单位、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以及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责任,坚决查处无证生产、无证使用的行为。
| 特设处
| 4月21日至10月15日监督检查;10月16日至10月31日总结完善。
|
2.与安监、交通、铁路、水利、电力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建立建设项目有关信息沟通和传递机制。
| 特设处
|
3.加强与基础设施建设及其它重点项目相关的起重机械检验能力建设,提高检验把关能力;提高相关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水平。
| 特设处
|
4.加强对设备现场的监督检查和获证企业的证后监督抽查,严格监督企业整改遗留的事故隐患和存在的问题。
| 特设处
|
9.组织开展“国庆特种设备安全保障”行动。
| 保障“国庆”期间本辖区内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的特种设备安全。
| 集中开展现场安全监察,加强节日值班和监控值守,加强应急救援准备,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 开展节日安全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关停整改不到位的隐患设备。
| 特设处
| 9月至10月上旬
|
10.开展电子计价秤专项整治行动。
| 依法查处无证生产、制售假冒伪劣电子计价秤和计量作弊违法行为,提高电子计价秤的产品质量,建立和完善电子计价秤全过程监管机制。
| 规范电子计价秤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整顿电子计价秤销售市场、使用环节和修理网点。
| 1.对电子计价秤的生产、销售、使用和修理环节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 计量处
| 5至8月份实施;9月份检查;10至12月份总结巩固。
|
2.进行综合治理,加大证后监管力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 计量处
|
11.区域性质量问题集中整治行动。
| 围绕区域产业结构和产品特点,以涉及国计民生和人身健康安全产品为重点,对同类产品生产集中、质量问题较多的县(市)乡(镇)进行集中整治,遏制质量违法行为,提升区域产品质量水平。
| 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确定重点区域,协助地方政府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开展集中整治。
| 1.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机制。成立地方政府统一领导、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发挥行业协会和其他经济组织自律、沟通、协调的积极作用。
| 监督处
| 根据总局部署抓好落实 ,根据具体完成情况组织开展验收。
|
2.落实辖区整治工作责任制,加强督查督办。
| 监督处
|
质量建设年
质量建设年
质量建设年
质量建设年
质量建设年
质量建设年
质量建设年
| 1.草拟《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
| 建立适应经济建设和技术发展需要的标准化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全省标准总体水平的跨越式发展。
| 进一步明确全省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和实施标准化战略的主要措施。
| 1.认真学习研究国家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有关文件精神。
| 标准化处
| 3月
|
2.深入省直有关部门和国内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和院所调研。
| 标准化处
| 3月
|
2.以省政府名义召开全省标准化工作会。
| 全面提升全省标准化水平,提高我省产品市场竞争力。
| 省领导和国家标准委领导出席会议,并对江西省标准化工作提出具体目标和要求。
| 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
| 标准化处
| 6月
|
3.加强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设。
| 引导高危行业企业健全企业标准和安全标准体系,提高社会安全水平。
| 引导企业开展自身行业内的安全标准化研究,控制安全生产风险,探索安全生产方法。
| 鼓励和引导标准研究机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加强对食品检测方法和食品添加剂的研究,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
| 标准化处
| 全年
|
4.出台有关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政策。
| 通过相关政策的执行,全面推进标准化战略的实施。
| 协调出台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激励政策和具体实施方法、措施。
| 协调出台实施标准化战略配套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行业、厅局具体实施标准化战略的目标、方法和要求。
| 标准化处
| 全年
|
5.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
| 严把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关,规范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行为。
| 通过专家评审提高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水平。
| 出台《江西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
| 标准化处
| 6月
|
6.加强计量基础建设。
| 完善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建设,完成20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提高计量测试技术水平。
| 统筹规划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布局;妥善处理省、市、县三级技术机构关系;整合技术机构资源,引导技术机构做大做强。
| 1.加强计量标准体系的建设与管理。
| 计量处
| 全年
|
2.开展计量技术机构建设的调研,制订江西省计量技术机构中长期发展规划。
| 计量处
| 全年
|
3.加快省计量院新检测基地建设。
| 计量处
计量院
| 全年
|
7.加快法制计量监管,推进民生计量工程。
| 按照中央关于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推进民生计量工程。
| 开展“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强化商品量计量监管,为广大消费者创造良好购物计量环境;开展涉及民生计量器具专项检查。
| 1.安排20种包装商品净含量的国家、省级专项监督抽查。
| 计量处
| 全年
|
2.完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建档工作。
| 计量处
| 全年
|
3.对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的计量器具进行检查。
| 计量处
| 全年
|
8.发挥认证的保障性作用。
| 建立规范的认证市场秩序,严格认证认可监管,充分发挥认证在建立健全企业质量保证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 推进强制性产品认证,推广自愿性认证;完善认证行政监管体系;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加大对质检机构监管力度。
| 1. 本辖区内列入3C认证目录的产品获证率达到100%, 区域监管责任覆盖率达到100%。
| 质量处
| 全年
|
2. 对全省所有获得3C认证证书的企业至少进行一次以上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 质量处
| 全年
|
3.开展强制性产品、农产品、食品、节能、环保等重点产品认证监督检查。
| 质量处
| 10月完成
|
4.引导企业贯彻质量管理等体系标准,并实施检查。
| 质量处
| 11月完成
12月汇报
|
5.对涉及生命、健康、安全检测项目的技术机构,严格资质认定,并开展检查。
| 质量处
| 12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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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严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市场准入关,加强获证企业后续监管。
| 突出生产许可工作重点,严格审查、发证和监管工作。
| 严格生产许可条件,确定审查把关重点;加强获证企业的后续监管;查处无证生产行为。
| 1.严格企业的发证准入关,督促审查组认真做好生产许可证申请企业的实地核查工作。
| 质量处
| 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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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对获证企业的后续监管,指导帮助存在不合格项的企业做好整改工作。
| 质量处
| 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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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全省所有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 质量处
| 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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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辖区内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目录的产品获证率达到100%,区域监管责任覆盖率达到100%,依法查处无证生产行为。
| 质量处
监督处
| 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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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督促企业严格生产过程控制,落实质量安全责任。
| 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完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保证出厂产品质量安全。
| 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的发布力度;加大对抽查不合格企业的处理力度,跟踪企业整改效果;促进企业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重点是对14类产品开展全面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1.通过省质监网站,定期发布监督抽查结果,公布质量较好企业,对质量问题严重的产品和企业予以曝光。
| 监督处
| 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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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责令企业收回、改正、复查;经复查产品仍不合格的企业,责令停产,限期整改;对整改期满后经复查产品仍不合格的企业,或连续两次省级监督检查不合格的企业,建议有关部门吊销其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 监督处
质量处
| 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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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信息通报,对抽查中发现的突出质量问题和共性质量问题,及时通报有关地方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发挥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作用,共同监督企业落实质量安全责任。与有关部门、行业组织联合举办质量分析会,帮助企业查找问题,促进企业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落实质量安全责任。
| 监督处
| 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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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省级发证产品获证企业开展全面检查。组织开展燃油助力车、伪钞鉴别仪、电热毯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违规生产不合格产品,是否违法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问题。
| 监督处
| 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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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广度和力度。
| 强化监督抽查,提高监管工作有效性。
| 全年紧紧围绕省局重点工作部署,继续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力度;采取季度定期监督检查和不定期专项抽查方式组织抽查;积极配合总局实施全国监督抽查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 1.计划组织抽查100类产品、1万家企业,其中食品、日用消费品、建材、农资等涉及国计民生产品的抽查总数达到全年抽查产品总数的70%,突出去年监督抽查中质量状况不稳定的产品和涉及安全、健康、节能、环保等关键项目。
| 监督处
| 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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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定期抽查中,突出春耕夏种农业生产资料、夏令食品和消费品、秋季农作物深加工品以及冬季生活用品等重点产品。与2008年抽查相比,扩大重点产品的监督抽查覆盖面,加强对上一年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企业的跟踪抽查,对存在突出质量问题的重点地区增加抽查频次。
| 监督处
| 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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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效利用抽查资源,组织开展全省联动监督抽查,加大监督抽查的广度和深度。按照统一抽样方法、统一检验标准、统一判定规则、统一发布抽查结果的原则,实施全省上下联动的监督抽查机制。
| 监督处
| 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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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开展食品安全立法调研。
| 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提供立法保障。
| 配合省人大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立法调研活动。
| 配合省人大开展《江西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立法调研。
| 法规处
食品处
| 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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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邀请省政府有关领导对质监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调研和指导。
| 使省政府有关领导对质监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有更深入的了解。
| 邀请省政府有关领导对质监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实地调研和指导。
| 定期或不定期向省政府汇报质监部门食品安全工作动态,邀请省政府有关领导进行调研和指导。
| 食品处
| 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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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开展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八建设”活动
| 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提高监管部门履职能力。
| 一是完善区域监管责任制建设;二是加强制度体系建设;三是加快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和预警制度建设;四是进一步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建设;五是建设协调有序、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六是加强法律法规和长效机制建设;七是进一步加强监管能力和检验能力建设;八是完善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体系建设。
| 1.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制,将监管责任和各项监管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的分管领导和监管人员,并在此基础上完善监管制度,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 食品处
| 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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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起一套有效指导监管工作、规范监管行为、科学合理的监管制度体系,包括区域监管责任制度、日常检查制度、市场准入工作制度、食品安全信息采集制度、应急处置制度等等。
| 食品处
| 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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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全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信息的采集、报告和专家分析评估制度,做到及时分析,有效预警,实现食品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
| 食品处
| 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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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进一步优化应急工作程序,理顺应对机制,提高应急机制的操作性,提高应急工作效率。做好人员、技术、设备、标准物质的贮备,保障能够及时响应。
| 食品处
| 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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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质监系统内部要建立好协调有序、分工合作的机制。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涉及到标准化、执法打假、质量监督、法规等,要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整体考虑。系统外,要全面建立与工商、卫生、农业等部门的协调沟通、信息传递、向当地政府的汇报请示、建议等的信息沟通机制。
| 食品处
| 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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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认真做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贯实施工作。
| 食品处
| 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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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要加强机构建设,原则上县级局要设立专门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监管能力建设的重点是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同时,加大食品监测能力建设力度,注重实效。
| 食品处
| 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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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严格准入门槛,严格实施发证前的抽查制度,认真落实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责任追究制。调整工作程序,为企业提供生产许可受理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努力提高生产许可的工作效率。同时,要严格获证食品企业的证后监督,继续加大逾期未换证企业的注销清理力度,加大无证生产的查处力度。
| 食品处
| 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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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基础建设。
| 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体系,深化规范化管理。
| 加强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动态监管体系、安全责任体系、应急反应体系和安全评价体系建设;继续深化“抓基层、打基础、规范管理”工作;加强安全监察检验机构建设。
| 1.做好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的宣贯工作。
| 特设处
| 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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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进检验信息化系统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化系统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
| 特设处
| 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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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B类)培训。
| 特设处
| 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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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成立省级事故调查处理办公室,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规范调查程序,建立事故调查专家库,开展人员培训。
| 特设处
| 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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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监督检查,“寓服务于监督”,督促使用单位继续规范内部安全管理。
| 特设处
| 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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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强化安全监察、检验检测的工作协调,严格执行联席会议等制度。
| 特设处
| 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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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加强安全监察检验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提升工作能力。
| 特设处
| 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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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立法调研。
| 为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制提供立法保障。
| 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立法调研活动,并形成立法草案。
| 1.开展《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办法》立法调研。
| 法规处
特设处
| 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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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拿出立法草案,力争列入明年立法计划。
| 法规处
特设处
| 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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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开展质量和安全法律法规培训工作。
| 加强对新颁布及修订的法律法规的学习。
| 组织系统内人员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食品安全法》培训。
| 1.举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业务骨干培训班。
| 法规处
人事处
| 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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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举办“食品安全法”业务骨干培训班。
| 法规处
人事处
| 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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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为“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争取经费保障。
| 履行职责,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 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对“质量和安全年”活动提供资金保障。
| 积极争取地方财政经费支持,科学安排预算经费。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探索新的申请经费途径。
| 计财处
| 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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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监督检查工作。
| 切实加强对各级质监部门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监督检查,督促干部职工认真履行职责,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 加强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各项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
| 强化责任,严明纪律,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建立落实工作责任制,督促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多角度、全方位的行风建设监督体系。
| 质安办
监察室
机关党委
| 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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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质量和安全年”活动总结表彰。
| 在总结全省质监系统“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经验和成果的基础上,推动质监工作的科学发展。
| 总结全省质监系统“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经验和成果;对在“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 召开全省质监系统总结表彰大会,省局领导出席会议。
| 质安办
办公室
人事处
| 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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