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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

  五、合理调控土地供应,加强房地产开发用地的规范管理
  (一)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专项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同时对保障性住房用地及时办理农转用、征收、收购等手续,以划拨的方式供应给保障性住房项目使用,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二)积极盘活利用存量土地。鼓励住宅开发项目充分利用城市存量土地,严格执行集约节约用地控制标准。对依法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尚未开发的地块,应区分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构成闲置的,由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安排开发建设。
  (三)严禁在集体土地上进行商品房开发。严禁非法占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项目建设。任何单位、开发企业和个人不得利用农民集体土地搞房地产开发。
  六、规范税费管理,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一)规范涉及房地产行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是对涉及房地产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坚决取消,收费标准过高的予以降低。对乱收费、乱加价行为要依法查处。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按照不低于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标准预征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季预缴、按年清算。二是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在住房价格中的比重,降低房地产开发建设成本,对国家和省已明确取消的收费项目要认真抓好落实,减少收费环节和手续,提高服务效率。
  (二)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各县区、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房地产市场面临的形势,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市场变化和需求,制定应对措施,完善销售策略,促进商品住房销售。
  (三)努力化解住房消费中的矛盾,促进社会稳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调整住房销售价格过程中出现的纠纷,要努力做好化解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据合同约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七、加强房屋拆迁管理,为房地产开发建设提供保障
  (一)完善拆迁补偿政策。继续坚持“多建不多得,少建不吃亏”的原则,坚决遏制违章建筑,降低拆迁成本。
  (二)积极筹措拆迁资金。毛地出让项目,开发企业要抓紧筹措拆迁资金,确保拆迁资金足额到位,尽快启动项目拆迁。因资金不足超过三年不能启动拆迁的项目,由政府无偿收回重新出让。
  (三)搞好宣传和教育。要继续坚持依法拆迁,以理拆迁,以情拆迁的工作原则,引导被拆迁群众顾全大局,增强发展意识,积极支持城市建设,配合政府做好拆迁工作。对不配合拆迁的群众,要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对漫天要价的,要依法进入裁决程序;对无理纠缠,严重影响工程建设进度的,要依法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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