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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菏泽市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附件2:
菏泽市政府网站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菏泽市政府网站的管理,建立健全市政府网站考核机制,改进和提高政府网站的服务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网站考核,目的是规范政府网站建设,促进政府信息公开,改进工作作风、转变工作方式、提高工作质量,体现政府部门网站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窗口作用,加强政府与公众的密切联系,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建设。
  第三条 市政府网站的考核工作由菏泽市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市政府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制订相应实施方案。
  第四条 考核方为菏泽市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被考核方为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网站。
  第五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网站考核的内容,由政务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公众参与三个部分组成。每更新一条信息加5分。
  第六条 市政府主网站根据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的不同情况,制定分类考核办法,进行分类考核。
  第七条 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网站的考核由网上公众评议、日常考核两部分组成。
  第八条 网上公众评议每年第四季度在市政府主网站上进行。
  第九条 日常考核由菏泽市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
  菏泽市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网站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年底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通报。
  第十条 各网站评议考核的结果排名,通过市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菏泽市信息化建设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09年1月1日执行。

  附件3:
菏泽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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