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务公开类栏目。包括机构设置及职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需要向社会发布的公告、公示、通知、人事任免等内容和其他应予公开的政务信息。
(二)公益服务类栏目。包括各类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医疗卫生、文化教育、邮电交通等信息的查询。逐步开展在线便民服务,对公众迫切需要且政府部门能够提供的服务项目将尽快上网。
(三)网上办事类栏目。初期包括政府部门机构、职能介绍,提供各职能部门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名称、依据、办理程序和要求,提供表格下载、业务咨询和办理指南,努力实现在线申请受理、状态查询和结果反馈。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开展网上申报、并联审批等项目,积极探索“一点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反馈”等在线办理模式,增加行政透明度,提高政府的监管能力。
(四)互动交流类栏目。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严格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加强互动类栏目建设。通过市(县区)长热线、百姓信箱等栏目,接受公众建言献策和情况反映,听取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和信息反馈,及时分析汇总,为决策提供参考,提高政府民主决策水平。
(五)热点专题类栏目。市政府网站要立足于突出政务特色,结合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问题、公众关注重点工作和网上舆情热点积极开办专题专栏。各部门对与我市关系密切的法规规章、重要政策的实施情况,热点、敏感问题的处理情况要及时在市政府网站上发布。针对公众存在的疑问、误解甚至谣传等,通过政府网站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充分发挥政府网站舆情引导作用。
三、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化建设
政府网站是政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市政府将建立连接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的电子政务专网,各县区政府要建立连接乡镇政府和县直部门的电子政务专网,并最终组建统一的电子政务系统,逐步实现网上办公、网上审批等功能,促进各级政府部门信息化整体水平的提高。
四、建立健全市政府网站的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机制
(一)利用电子政务系统和市政府主网站建立信息采集渠道,由政府各部门及时上报市政府,确保政务信息渠道的畅通。(二)建立网站政府信息发布和报送审核制度。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的原则,政府网站内容必须确保真实性和时效性。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建立信息上网审批制度,单位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负责上网信息的审核。(三)明确政府网站政务信息更新、维护责任制。市政府将制订各县区、各部门信息报送的具体考核办法,对各县区、各部门网站的信息报送和栏目更新情况进行评比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