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助办法
(一)资助条件和标准
1.中等职业学校特聘兼职教师资助对象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具有5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
2.特聘兼职教师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
(3)在相关行业(领域)内享有较高声誉、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特殊技能的能工巧匠等。
3.特聘兼职教师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3万元,资助经费在职业教育专项资金中安排。
(二)申报程序
1.根据本市中等职业学校特聘兼职教师资助名额总量,市教委按照各职教集团学校发展目标、人才培养目标及师资队伍建设情况,按年度下达资助名额。本年度职业教育集团内所属有关中等职业学校的名额分配附后(附件1),由各职业教育集团统一申报。
2.申报截止时间一般为每年10月底(2009年截止时间为6月20日)。学校须认真负责填写《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特聘兼职教师资助申报表》和《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特聘兼职教师资助申请汇总表》(附件1,2),并附“学校特聘兼职教师资助申请报告”,按规定将上述材料报送相关部门盖章并经职教集团初审后,报送市教委,市教委将委托相关单位组织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评审认定。
(三)组织管理
1.各职业教育集团及相关学校要认真做好特聘兼职教师资助的申报、聘任、管理和考评等工作,建立特聘兼职教师电子档案。每年向市教委提交相关工作的总结报告,全面反映年度工作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
2.各职业教育集团牵头学校负责集团内中等职业学校特聘兼职教师资助的统筹协调及汇总申报工作,积极探索职业教育“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
3.各学校主管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指导和保障,确保此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在工作中如有问题,请与市教委职业教育处联系。联系人:钱啸寅,联系电话:23116721。
附件:1.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特聘兼职教师岗位名额分配表和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特聘兼职教师资助申请汇总表
2.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特聘兼职教师资助申报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