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实施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特聘兼职教师资助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职〔2009〕22号)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提出的“制定和完善兼职教师聘用政策,支持职业院校面向社会聘用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的要求,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06〕13号)的相关规定,现将实施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特聘兼职教师资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目的和对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上海实现“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需要,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特聘兼职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中等职业学校优化教师结构,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整体素质。通过特聘兼职教师的资助工作,有效缓解和补充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实训)教师结构不尽合理、数量不足的矛盾,并以此进一步开展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密切校企合作关系,推动职业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中等职业教育的办学质量。
本市中等职业学校特聘兼职教师指不占学校人事编制,由学校按照有关程序向社会或行业企业聘请,主要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的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以及能工巧匠等。
二、资助名额和重点
(一)首先在本市职业教育集团开展试点,逐步拓展到有条件的中职学校,以职教集团及相关学校主要或骨干专业为主,每年资助100人左右,三年资助人数累计达到300人左右。
(二)重点解决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实训)教学与生产一线新工艺、新技术发展相脱节的矛盾,资助本市产业和经济发展急需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大类专业。
(三)重点鼓励和支持发展势头良好、办学特色鲜明、社会声誉高的中等职业学校率先建立特聘兼职教师队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
(四)探索建立教师队伍建设经费多元投入的保障机制。促进教师队伍的建设和人事管理机制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