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纠风办、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械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9年5月11日 川卫办发[2009]242号)
各市、州卫生局、纠风办、物价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规范和推动全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根据卫生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卫规财发[2009]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械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械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规财发[2009]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我省药品、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工作
完善药械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制度,健全药械集中采购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药械集中采购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强药械集中采购的制度建设,积极探索药品配送的途径和办法,开发监管软件、制定工作流程、完善配套措施。进一步扩大药械网上集中采购医疗机构数量,将2008年药品销售金额达到100万元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纳入网上集中采购。年内县及县以上的医疗机构全部上网采购医用耗材。强化监管中心内部管理,加强对集中采购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教育。加强对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执行全省药械集中采购制度情况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各市州要建立健全药械集中采购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强化责任落实,切实抓好本地区药械集中采购的监管工作。
按照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批准的方案,继续分类别有步骤实施上网药品限价动态调整工作,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规范清理挂网不限价药品目录,对生产企业和药品资质进行再审核。建立药品限价举报机制,对反映价高的药品适时进行动态调整。继续搞好医用耗材集中上网采购工作,对没有上网的医用耗材参照省内医疗机构现行采购价和省外集中招标采购价等,在质量评定和限价基础上,采取竞价和议价等方式确定医用耗材挂网限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