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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征求2009年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意见的通知

  (二)根据部门职能的不同,将向公众提供服务事项较多、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列为民生服务类;将没有具体对公众提供服务内容,服务对象主体为政府、事业单位、企业法人等的部门列为综合服务类;将没有行政服务事项的部门列为专项服务类。

  (三)根据部门业务情况确定分类,各类中的指标体系设计基于重要的理论指导及相关参考文件,并且充分运用绩效评估中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根据以上分类要求,本次评测指标体系分为: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评测指标体系、盟市网站评测指标体系、部门网站评测指标体系(包括民生服务类网站评测指标体系、综合服务类网站评测指标体系、专项服务类网站评测指标体系)。

  三、分类评估指标体系的特征

  (一)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评测指标体系

  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评测指标体系结合网站的特征和实际建设情况确立,该指标体系主要从政府信息公开、在线服务、公众参与和网站建设四个方面展开,全面分析和总结网站共性特征,通过分类、比较提炼考评标杆。同时,从网站设计、网站规范、网站管理等多角度考评,注重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引导性和综合性。结合国家对省级政府网站量、率、便捷性等方面的要求制定评估指标(详见附件1)。

  (二)盟市网站评测指标体系

  盟市网站既是自治区政府网站群的重要组成部分,又与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评估指标体系相对应。根据各盟市网站实际情况及地方特点,重点评测盟市网站内容保障与地方特色。通过对盟市网站进行浏览了解网站建设现状,科学客观地评价当地政府门户网站的运行状况。深入挖掘各盟市网站建设特点,全面分析和总结网站共性特征,提炼考评标杆(详见附件2)。

  (三)部门网站评测指标体系

  该指标体系根据部门职能、业务特点及服务对象又将被评估部门分为:民生服务类、综合服务类、专项服务类(详见附件3)。

  四、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范围包括自治区、盟市、自治区各有关部门的门户网站,具体为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1家、盟市14家、部门45家,共60家(详见附件4)。鉴于时间和工作量问题,旗县(市、区)网站暂不参加本次网站评估活动。

  五、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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