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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征求2009年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意见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征求2009年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意见的通知
(内政办字〔2009〕141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为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各盟市、各部门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强化服务能力、拓展服务内容,整体提升各级政府网站的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104号)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拟于2009年7月会同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自治区、盟市和部门网站进行绩效评估,并制订了2009年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为确保网站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达到评估预期效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征求2009年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意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网站评估的原则和方式

  网站评估的总体原则是“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通过评估全面了解盟市和部门网站的建设情况,促进全区政府网站整体水平的提高。

  网站评估主要以政府信息公开、在线服务、公众参与为重点,分地区、分部门开展,强调评估内容的针对性,真实掌握评测网站的现状和问题。此次评估结果不采取评分排名的方式公布,将在评估分报告中根据实际情况指出网站的优点及不足,并提出改进网站的建设性意见,真正达到“以评促改”的目的。

  二、评测指标体系分类情况

  2009年的评估指标根据不同级别、不同服务职能来区分网站,有针对性和侧重点地确定指标分类范围,同时,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网站发展评估核心指标体系(试行)》中的评测方向,把核心指标要求融入到本次评测指标中,为自治区政府网站发展提供标准和指引。具体分类要求如下:

  (一)根据网站级别的不同将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与盟市门户网站区分评估。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处于省级的首要位置,重点评测网站信息的整合以及对公众服务业务的整合程度;盟市级门户网站处于本盟市的首要位置,重点评测信息整合以及向公众服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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