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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轻纺工业局(工业合作联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承担造纸、包装印刷、日用化工、陶瓷及玻璃制品、塑料、家具、毛皮皮革、电池、照明、五金制品、工艺美术、少数民族用品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以上行业结构调整、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和节能减排;提出重要项目行业评价意见;负责全区“全国少数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的有关工作。
  (四) 食品工业处。
  承担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以上行业结构调整、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和节能减排;提出重要项目行业评价意见。
  (五) 纺织工业处(羊绒产业发展处)。
  承担全区纺织、服装、化纤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羊绒产业、其他纺织行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和组织实施;指导和组织实施以上行业结构调整、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和节能减排;提出重要项目行业评价意见。
  (六)企业改革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指导、监督局直属国有企业改革改制、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负责协调企业改革、调整、解困过程中有关政策落实;监督直属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监测直属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直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承担经费预算、财务统计工作,提出专项资金安排意见并监督实施;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自治区轻纺工业局(工业合作联社)全额预算事业编制3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8名(含纪检组副组长兼监察室主任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6名。
  四、其他事项
  室内装饰行业管理的职责分工。自治区轻纺工业局负责装饰材料生产的行业监督管理,拟订装饰材料发展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不再承担室内装饰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工作;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室内装饰施工企业市场准入监管工作,承担室内装饰施工企业资质审查。
  五、附则
  (一)本规定由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自治区轻纺工业局(工业合作联社)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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