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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轻纺工业局(工业合作联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轻纺工业局
(工业合作联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9]9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轻纺工业局(工业合作联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四月十日

自治区轻纺工业局(工业合作联社)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发[2009]6号),制定自治区轻纺工业局(工业合作联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自治区轻纺工业局(工业合作联社)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轻纺工业的方针、政策;拟订轻纺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解决轻纺行业发展中重大问题的政策性建议。
  (二)组织拟订行业地方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指导、监督行业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工作。
  (三)负责规划轻纺工业布局,组织、指导、监督轻纺工业结构调整。
  (四)负责轻纺行业相关信息统计和发布,承担行业运行态势的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工作。
  (五)承担直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推进直属企业改制改组的责任。负责推进轻纺行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指导行业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六)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轻纺工业局(工业合作联社)设6个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
  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统计、信息、保密、信访、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有关法律事务;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 规划处(联社办公室)。
  拟订轻纺工业的发展规划(重点是造纸、羊绒加工、食品工业的发展规划);提出轻纺工业布局、工业园区、产业集群、结构调整的政策性建议;承担推进行业技术创新、国家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节能减排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方面的综合工作;承担轻纺行业经济运行情况汇总统计、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相关工作;承担自治区工业合作联社社务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三) 轻工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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