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健全规范市场体系工作;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负责监督管理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
(六)市场运行调节处。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承担酒类和茧丝绸流通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实施“三绿工程”,负责“菜篮子”商品流通的行业指导;承担全区畜禽定点屠宰的管理工作。
(七)对外贸易与产业损害调查处。
执行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目录,监督管理进出口商品配额和许可证;审批在自治区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项目,组织指导自治区出国对外经贸交易会、洽谈会、经济技术展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年度计划并监督管理;承担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贸易救助措施案件应诉的相关工作;开展产业损害调查,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机制。
(八)机电与科技产业处(自治区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执行服务贸易、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和加工贸易政策、规章和有关商品目录;指导自主品牌、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和服务贸易出口品牌建设的相关工作;承担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指导外向型穆斯林用品产业发展。
(九)对外经济合作与国际援助处。
执行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法规,监督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执行公民出境就业的管理政策,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境外安全保护、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监督管理多双边国际无偿援助和受援项目的实施;组织实施国家下达的对外援助计划,组织自治区企业参加国家援外项目招投标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十)外国投资管理与投资促进处。
指导外商投资工作,参与拟订利用外资的发展规划及外商投资促进政策措施,承担投资促进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管理工作;负责服务外包工作;审核上报商务流通领域外商投资项目;负责核准国家规定的限额以内、限制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合同、章程及变更事项的工作;承担审核上报重大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的工作;组织实施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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