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成品油及车用压缩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淄价字〔2009〕144号)
各区县物价局,中石化淄博分公司,中石油淄博分公司,有关车用燃气公司: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鲁价发电[2009]2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理顺车用天然气与成品油比价关系,疏导价格矛盾,根据我市有关成品油和车用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确定自2009年6月2日零时起调整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车用天然气母站销售价格由现行的2.2元/立方米调整为2.4元/立方米;各加气站车用压缩天然气零售价格由3元/立方米调整为3.45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