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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向县区政府下放行政权力的通知

  (三)权力下放工作的相关部门也要相应调整工作思路,加强对本地区经济社会事务的统筹协调,强化执法监管职责,做好面向县区基层和社会群众的服务与管理,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人事、编制等部门要按照财力、人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科学配置县区政府的财力、人力,充分保障权力下放工作有效落实。

  附:行政权力下放意见统计表

二〇〇九年六月一日

  附件:
  行政权力下放意见统计表
  制表单位:(盖章)      制表时间:

序号

职权项目名称

法定依据

(含具体条文)

处理意见

备注

保 留

(说明理由)

下 放

1

 

 

 

 

 

2

 

 

 

 

 

3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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