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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物价局关于淄博第十一中学中外合作(中加)办学高中实验班收费标准的批复

淄博市物价局关于淄博第十一中学中外合作(中加)办学高中实验班收费标准的批复
(淄价字[2009]132号)


淄博第十一中学:

  你校《淄博十一中关于中外合作中加高中实验班收费标准的请示》(校政发[2009]第20号)收悉。经山东省教育厅鲁教外函[2009]14号和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淄博十一中中加高中实验班于2009年创办,实施全日制高中学历教育,属社会力量办学。招生计划由教育主管部门在年度招生计划内统一安排。经研究,核定该校按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招收的高中学历教育学生的培养费试行收费标准为:

  一、培养费:4.9万元/生·学年(含住宿、加方学习材料等费用)。

  二、课本费按定价收费,作业本费按成本收费;

  上述收费标准为最终标准,除此之外不允许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培养费包含学费、杂费、取暖费、电教教材等费用,学校收取培养费后,不得向学生再收取学费、杂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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