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淄博市物价局关于鸿泰嘉园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备案的批复

淄博市物价局关于鸿泰嘉园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备案的批复
(淄价字[2009]121号)


淄博鸿泰物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鸿泰嘉园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淄鸿物字[2009]6号)收悉。经审查,你公司提报的备案资料符合《淄博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淄价字[2005]8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鸿泰嘉园小区小高层1、2、3号楼,高层9、10、12、13号楼前期物业管理备案收费标准。即住宅前期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为按建筑面积0.45元/月/平方米。

  二、因开发建设单位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的原因,造成小区配套设施和绿化环境未能到位的,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按规定标准的70%收取,差额部分由开发建设单位补偿物业管理企业。

  三、物业服务内容包括房屋管理、公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协助维护公共秩序、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管理等。具体质量要求按照《淄博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标准》规定的二级标准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