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区、县(市)党校、行政学校暂时不具备设置环境教育课程条件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保证实施环境教育的必要课时的前提下,采用讲座、报告会、研讨会等形式进行环境教育。
(3)对重点污染源监管企业领导干部的环境教育,除市、区县(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开设环境保护专业短训班外,各行业主管局也要以高等院校、中专校、环保科研、宣教部门、行业培训中心的师资力量为依托,对企业领导干部进行培训。
3、工作安排
(1)各区、县(市)委组织部要把干部环境教育培训视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市、区县(市)党校、行政学校将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教育纳入学校年度目标责任的重要内容,做到年初有计划、教学有安排、课程有落实。
(2)干部环境教育培训工作实行全市统一规划、行业指导,市、区县(市)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党政领导干部的培训原则上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企业领导干部的培训原则上按企业隶属关系组织实施。
(3)由市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市委党校共同制订在市、区县(市)党校、行政学校教育课程中增设环境教育必修课的方案;共同制订干部环境教育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组织基层干部的环境培训;指导、协调、检查市、区县(市)党校、行政学校设置环境教育必修课程的工作。
(4)由市环保局牵头,会同党校、行政学院统一规划、协调、组织对重点污染源监管企业领导干部、教育系统师资的环境教育培训工作。
(二)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开设环保课堂
以《全国环境教育行动纲要》为指导,以创建“绿色学校”为工作重点,培养学生环境教育素养,树立良好的环境道德观念。
1、教育内容和基本要求
(1)教育内容以学校发放的环境教材为主,其他学科有机渗透环境教育为辅。
(2)在绿色学校开设环保校本课程,每学期对所学知识进行考试并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考评。
(3)鼓励小学、幼儿园开辟环境保护校本课程。
2、方法途径
(1)全市各绿色学校(幼儿园)必须将环境教育课程纳入教学计划,采用课堂教学与课外调查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增强学生对环境保护的感性认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辅助手段,将环保教育渗透到日常教学中。
(3)在课堂教学渗透环保意识的同时,以科技实践活动为突破口,通过开展小队、班级,甚至全校师生参与的主题活动,让学生加深对环境保护的理解,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活动在校园内外开展,借此带动相关环保活动向家庭、社区辐射。组织学生观看环境类题材的影视影片。
(4)中小学校暂时不具备设置环境教育课程条件的,可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在保证实施环境教育的必要课时的前提下,采用讲座、报告会、国旗下的讲话等形式进行环境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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