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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长沙市开展多层面环保课堂工作方案
中共长沙市委组织部
长沙市文明办
长沙市环境保护局
长沙市教育局
二○○九年三月五日
附件:
长沙市开展多层面环保课堂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在党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社区市民学校开设不同形式的环保课堂,传播、普及环保国策、环境科学和环保基本技能,使长沙各级领导干部、决策者、市民和学生了解国际、国内环保形势,增强环境意识,积极参与、支持环保事业。
二、实施内容和工作安排
(一)在党校和行政学院开设环保课堂
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决策层的环境保护意识和国策观念,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参与综合决策的能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1、教育内容和基本要求
教育内容:
(1)“两型社会”、大河西先导区建设与生态环境;(2)国际、国内和全省环境形势;(3)全市环境问题与对策;(4)市场经济与环境保护;(5)我国环境法制建设现状及主要环境法律、法规;(6)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经济决策;(7)环境科技与清洁生产;(8)农村污染防治与生态农业;(9)环境经济与环保产业的发展;(10)环境友好企业与节能减排降耗等。
基本要求:
(1)根据以上几方面的内容,市、区县(市)党校、行政学院每期学习班环境教育不得少于10课时。最大限度地在广大基层干部中普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提高他们的环境意识、增强他们环境保护的自觉性,提高环境决策能力。
(2)企业管理人员环境教育。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以建设“环境友好企业”、落实节能减排降耗为目标出发,大力开展企业管理人员的环境教育培训,着重提高重点污染源监管企业领导者的环境意识和管理素质。在市、区县(市)委党校、行政学院举办重点污染源监管企业领导干部环境保护专业短训班。各辖区内污染源监管企业负责人要普遍接受一期脱产的环境教育培训,每期不得少于20课时。
(3)宣传、媒体、教育师资等重要领域骨干的环境教育与研讨。
2、方法途径
(1)市、区县(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必须将环境教育课程纳入常规的教学计划,作为教学和考核的内容之一。可采用课堂教学与课外调查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增强学员对环境保护的理性认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