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关于做好城市社区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及推广使用电子档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淄卫字[2009]180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城市社区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及推广使用电子档案工作的通知》(鲁卫妇社发【2009】9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望一并贯彻落实。
一、努力提高建档数量
社区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前提性、基础性和关键性工作,是当前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工作任务。各区县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广泛宣传发动,部门密切配合,努力提高社区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
二、努力提升建档质量
对照《山东省城市社区居民健康档案》,做好居民健康信息的采集和记录工作。各区县在原有居民健康档案的基础上,以增加活页等形式,进一步完善健康档案内容,发挥健康档案在健康管理方面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