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学校卫生专项检查的通知
(长教通[2009]050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高开区社会发展局,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
根据我市建设食品安全城市及人民满意城市的工作要求,4月15日至5月15日,市食安办将组织对学校食堂卫生展开专项检查整治行动。为迎接此次专项行动,确保学校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保护师生身体健康,维护我市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学校卫生专项检查行动。现将《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学校卫生专项检查方案》下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学校卫生专项检查方案
长沙市教育局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学校卫生专项检查方案
根据我市建设食品安全城市工作的要求,为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食品卫生法》、《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切实做好学校卫生工作,预防传染病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保护师生身体健康,维护我市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目的和指导思想
学校是全社会关注的特殊群体,学生来源范围广,人员集中、密度大,容易造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此,必须加强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建立有效预防和控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长效机制,为切实保护师生身体健康,维护我市正常教学秩序打下夯实的基础。
二、时间安排
2009年4月1日至4月15日
本次检查分两个部分进行:
第一部分:市教育局学生处、社办处、职成处、高教处、保卫处、产业处将组成四个检查组对省市直学校、子弟学校、民办学校、职业学校、高职院校及托幼机构开展专项检查。
第二部分:各区、县(市)教育局、高开区社会发展局分别组织对其所管辖的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开展专项检查。